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在滿足經濟性的同時,應滿足彎拉強度、工作性和耐久性3項技術要求。
(1)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彎拉強度
按照JTG D40—200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 規范》中的規定,為了滿足現代交通的要求,按重型交 的標準,取設計彎拉強度的標準值人為5. 0 MPa, 并計算配制28 d彎拉強度的均值。配制28 d彎拉強度的均值(MPa);人為設計彎拉強度標準值(MPa) 為彎拉強度變異系數,取為0.11;^為保障率系數^為彎拉強度試驗樣本的標 準差(MFa)。
(2)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工作性
按照JTG F30-2003中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自身特性,力求使拌和物具有的工作性能,取新拌混凝土的坍落度為45 mm。
(3)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
建筑垃圾經過圓錐破碎機、反擊式破碎機等破碎設備破碎處理之后所生產的再生骨料的公稱粒徑采用31.5 nun,并結合當地的氣候條件,冬季路面無抗凍性的要求,路面混凝土含氣量控制為3.5%±1.0%。路面混凝土滿足耐久性要求的凈水膠比定為<0. 44(凈水膠比的計算以 砂石料的飽和面干狀態計,即砂含水量<1.0%,天然石子含水量<0. 5%);單位水泥用量定為42. 5級> 300 kg/m3或32.5級>310 kg/m3;摻粉煤灰時水泥用量定為42. 5級>260 kg/m3或32. 5級>280 kg/m3。









